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口研磨仪的招标公告(2015202)
南京师范大学因教学科研的需要,对进口研磨仪进行校内公开对外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有关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在“南京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文件在“南京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师大仙林校区(南京市文苑路1号)厚生楼514室招标办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项目采购货物、并能提供对应的技术及服务,且拥有非常良好的财务情况和商业信誉;
(2)如为非生产者投标一定要有生产者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生产厂商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
(1)开标一览表(附件2)(含投标型号、配置、产地及报价表、供货期),报价含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费用。
(2)生产厂商的授权或产品代理证书、投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须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同时签名)、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及公司固定电线)投标单位的简介、营业执照(最新年检版)、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银行资信证,产品宣传彩页等材料。
(4)设备详细配置、报价明细及产地;标的物的技术参数仅供参考,各投标单位可投所代理的产品,要求其技术参数或配置不低于标的物的技术参数,并列出技术参数偏离表。
(6)产品的销售业绩(相同或同类设备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设备规格型号清晰)以及标书附件中其他有关内容。
招标工作小组在对投标人的产品配置、品牌、技术功能、报价与售后服务和公司业绩、信用等因素做综合评定的情况下确定中标单位。对未中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标书不退回。
2、招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接受。
3、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严格遵照标书内容应标,投标书属于重大偏差即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和被授权人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进口免税设备:≥1万美元,开L/C,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100%解付,设备验收前中标单位缴纳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半年后无质量上的问题情况下退还(不计利息);
★1.仪器系统:臼式研磨仪通过挤压和摩擦的原理实现粉碎、混合和研磨制样。投标商所投产品须为整机原装进口产品,对技术指标的响应均需附有印刷的产品目录或工厂原版资料作为证明。
投标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厂商 数量 单价 总价 详细产地 免费质保期 供货期
